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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
《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于2001年8月29日頒布,該法令加強了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效的保護和利用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有效保護和利用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房地產權屬檔案是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房地產權屬登記、調查、測繪、權屬轉移、變更等房地產權屬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是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工作的真實記錄和重要依據(jù),是城市建設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工作。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業(yè)務上受同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
第五條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檔案管理人員,健全工作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確保房地產權屬檔案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條從事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的工作人員經過業(yè)務培訓后,方可上崗。
第二章房地產權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第七條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房地產權屬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制度。
第八條下列文件材料屬于房地產權屬檔案的歸檔范圍:
一、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權屬登記確權、房地產權屬轉移及變更、設定他項權利等有關的證明和文件。
(一)房地產權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資格)證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土地來源證明、房屋拆遷批件及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聯(lián)建或者統(tǒng)建合同、翻改擴建及固定資產投資批準文件、房屋竣工驗收有關材料等;
(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房產繼承書、房產贈與書、房產析產協(xié)議書、房產交換協(xié)議書、房地產調撥憑證、有關房產轉移的上級批件,有關房產的判決、裁定、仲裁文書及公證文書等;
(四)設定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有關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界定位置圖;房地產分幅平面圖、分丘平面圖、分層分戶平面圖等。
三、房地產產權登記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包括房產登記申請書、收件收據(jù)存根、權屬變更登記表、房地產狀況登記表、房地產勘測調查表、墻界表、房屋面積計算表、房地產登記審批表、房屋滅籍申請表、房地產稅費收據(jù)存根等。
四、反映和記載房地產權屬狀況的信息資料,包括統(tǒng)計報表、攝影片、照片、錄音帶、錄象帶、縮微膠片、計算機軟盤、光盤等。
五、其他有關房地產權屬的文件材料,包括房地產權屬凍結文件、房屋權屬代管文件,歷史形成的各種房地產權證、契證、賬、冊、表、卡等。
第九條每件(宗)房地產權屬登記工作完成后,權屬登記人員應當及時將整理好的權屬文件材料,經權屬登記負責人審查后,送交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立卷歸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房地產權屬文件材料據(jù)為己有或者拒不歸檔。國家規(guī)定不得歸檔的材料,禁止歸檔。
第十條歸檔的有關房地產權屬的材料,應當是原件;原件已存城市建設檔案館或者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認定的,可以是復印、復制件。復印、復制件應當由經辦人與原件校對、簽章,并注明校對日期及原件的存放處。
第十一條歸檔的房地產權屬材料,應當做到書寫材料合乎標準、字跡工整、內容規(guī)范、圖形清晰、數(shù)據(jù)準確、符合檔案保護的要求。
第十二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對歸檔的各種房地產權屬檔案材料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歸檔。
第三章房地產權屬檔案的管理
第十三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對歸檔的房地產權屬文件材料應當及時進行登記、整理、分類編目、劃分密級、編制檢索工具。
第十四條房地產權屬檔案應當以丘為單元建檔。丘號的編定按照國家《房產測量規(guī)范》標準執(zhí)行。
第十五條房地產權屬檔案應當以房地產權利人(即權屬單元)為宗立卷。卷內文件排列,應當按照房地產權屬變化、產權文件形成時間及權屬文件主次關系為序。
第十六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掌握房地產權屬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有關權屬檔案材料,保持房地產權屬檔案與房地產權屬現(xiàn)狀的一致。
第十七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權屬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擅自修改房地產權屬檔案。確需變更和修改的,應當經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批準,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
第十八條房地產權屬檔案應當妥善保存,定期檢查和鑒定。對破損或者變質的檔案,應當及時修復;檔案毀損或者丟失,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銷毀房地產權屬檔案。
第十九條保管房地產權屬檔案應當配備符合設計規(guī)范的專用庫房,并按照國家《檔案庫房技術管理暫行規(guī)定》實施管理。
第二十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應當逐步采用新技術、新設備,實現(xiàn)管理現(xiàn)代化。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與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密切聯(lián)系,加強信息溝通,逐步實現(xiàn)檔案信息共享。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的隸屬關系及檔案管理人員發(fā)生變動,應當及時辦理房地產權屬檔案的交接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房屋自然滅失或者依法被拆除后,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自檔案整理歸檔完畢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城市建設檔案館。
第四章房地產權屬檔案的利用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充分利用現(xiàn)有的房地產權屬檔案,及時為房地產權屬登記、房地產交易、房地產糾紛仲裁、物業(yè)管理、房屋拆遷、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規(guī)劃、城市建設等各項工作提供服務。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檔案管理的保密規(guī)定,防止房地產權屬檔案的散失、泄密;定期對房地產權屬檔案的密級進行審查,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及時調整密級。
第二十六條查閱、抄錄和復制房地產權屬檔案材料應當履行審批手續(xù),并登記備案。涉及軍事機密和其他保密的房地產權屬檔案,以及向境外團體和個人提供的房地產權屬檔案應當按照國家安全、保密等有關規(guī)定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七條向社會提供利用房地產權屬檔案,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有償服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丟失房地產權屬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房地產權屬檔案的;
(三)涂改、偽造房地產權屬檔案的;
(四)擅自出賣或者轉讓房地產權屬檔案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按照規(guī)定歸檔的;
(六)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房地產權屬檔案損失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以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造成房地產權屬檔案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損失檔案的價值,責令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
(一)在利用房地產權屬檔案的過程中,損毀、丟失、涂改、偽造房地產權屬檔案或者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房地產權屬檔案的;
(二)企事業(yè)組織或者個人擅自出賣或者轉讓房地產權屬檔案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機構的設置、編制、經費,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工作人員的職稱、獎懲辦法等參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城市規(guī)劃區(qū)集體土地范圍內和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土地上的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各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檔案管理,維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為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服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檔案(以下簡稱房地產檔案)是指在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的建設、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及其下屬企事業(yè)單位(以下稱各部門、各單位)房地產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房地產檔案管理工作以權屬檔案管理為核心,遵循統(tǒng)一組織、分級負責、分類歸檔、多套分存、授權使用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工作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房地產檔案管理規(guī)章制度,指導和監(jiān)督各部門、各單位的房地產檔案管理工作,協(xié)調與地方政府檔案業(yè)務部門的關系。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檔案工作接受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業(yè)務指導。
第六條產權人負責房地產檔案的收集、保存、移交和利用等工作。各部門、各單位組織、領導并監(jiān)督檢查本部門、本單位內各產權人的房地產檔案工作。本辦法所指產權人,即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中“所有權人”、“土地使用者”欄目記載的法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出資人或主要出資人承擔產權人的職責。
第七條房地產檔案分為權屬檔案、建設工程檔案和使用管理檔案。權屬檔案是指房地產權屬登記、調查、測繪、轉移、變更等工作中,形成的記載證明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權屬來源、變動情況等內容的文件材料。建設工程檔案是指在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和維修改造的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使用管理檔案是指房地產在分配、調整及使用等日常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八條房地產權屬檔案的歸檔范圍包括:
?。ㄒ唬┊a權人的身份證明、立項審批文件、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
?。ǘ┓课葙I賣合同、房產贈與書、房產析產協(xié)議書、房屋繼承公證書、拍賣成交書、房產交換協(xié)議書、房地產調撥憑證、有關房產轉移的上級批件或會議紀要等;
?。ㄈ┓课菁捌渌加玫耐恋厥褂脵鄼鄬俳缍ㄎ恢脠D,房地產分幅平面圖、分丘平面圖、分層分戶平面圖等;
?。ㄋ模┢渌嘘P房地產的權屬來源資料。
第九條房地產建設工程檔案的歸檔范圍包括;
?。ㄒ唬╉椖苛㈨椛陥笪募团鷱?;
?。ǘ╉椖坑玫嘏鷾饰募?、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ㄈ┮?guī)劃意見書及附圖、方案審查意見或方案復函、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四)年度投資計劃、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申報文件及批復;
?。ㄎ澹┛⒐そY(決)算報告;
?。┛⒐D及設備技術說明書、試運行報告;
?。ㄆ撸┕こ探ㄔO檔案驗收合格備案文件、管線測量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ò耍┢渌嚓P材料。
第十條房地產使用管理檔案的歸檔范圍包括:
?。ㄒ唬┺k公與業(yè)務用房使用管理檔案
1.調配申請及批文;
2.使用協(xié)議;
3.物業(yè)單位招投標文件、物業(yè)管理合同、日常運行維護記錄;
4.設施設備運行、維修、維護、改造等記錄。
?。ǘ┳≌褂霉芾頇n案
1.住房申請、臨時入住通知單、騰退舊房協(xié)議、調配通知單、集資建房協(xié)議;
2.職工住房檔案;
3.周轉住房的裝修、制度設立及分配方案;
4.物業(yè)管理合同、費用支付單據(jù)、物業(yè)公司變更資料、物業(yè)管理工作的年度測評報告;
5.職工住房配售辦法、相關會議紀要及最終配售方案;
6.住房的各類證明或信函。
第十一條房地產檔案歸檔應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鄬贆n案按照《城市房屋權屬檔案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歸檔;權屬檔案應為原件,原件已存其他檔案館或者確屬另有重要用途的,可以是復印件或復制件,但須經產權人與原件校對、簽章,并注明校對日期及原件存放處。
(二)建設工程檔案、使用管理檔案按照國家《科技檔案案卷標準》有關規(guī)定歸檔;除紙質文件外,有條件的還應保存縮微品及電子文件。
第十二條各產權人以年度為單位,及時收集、保存和移交權屬檔案、建設工程檔案、使用管理檔案,并在國家法定法規(guī)的期限內完成歸檔;有隸屬關系的各產權人,其檔案移交工作須服從上級管理部門的決定。使用人和物業(yè)服務單位根據(jù)實際需要收集、保存部分建設工程檔案及使用管理檔案。建設工程停建、緩建的,建設工程檔案由項目管理單位負責保存。
第十三條房地產檔案與現(xiàn)狀不符時,產權人應及時變更檔案。
第十四條房地產檔案不完備的,產權人應組織力量補制。
第十五條權屬檔案應永久保存,建筑物續(xù)存期間應保存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使用管理檔案的保存期限由產權人根據(jù)實際情況設定。
第十六條檔案銷毀需本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同意,經上一級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檔案銷毀后應保存銷毀清單。
第十七條產權人對所移交的檔案有優(yōu)先利用權;其他單位或個人需調閱、抄錄、復制房地產檔案的,應經產權人及檔案管理部門同意。
第十八條產權人應指定專門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和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房地產檔案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人員變動時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
第十九條主管部門結合房地產檔案管理工作實際,定期組織開展檔案檢查和業(yè)務培訓,提高房地產檔案管理人員業(yè)務素質。
第二十條主管部門和各部門、各單位應逐步采用先進技術,不斷提高房地產檔案管理的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卮鹑说难a充2009-05-31 10:56
第二十一條主管部門對在房地產檔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由主管部門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各部門、各單位應依法及時作出決定;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故延期或者不按規(guī)定收集、保存和移交房地產檔案的;
(二)涂改、偽造、倒賣房地產檔案的;
?。ㄈ┓康禺a檔案管理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四)其他違反檔案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中央企業(yè)單位及其他按照規(guī)定納入中央國家機關土地管理范圍單位的房地產檔案管理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房地產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公司各類檔案管理的規(guī)范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的全部文書檔案、人事檔案、會計檔案、工程檔案。
第三條管理權限:各相關部門
第四條檔案的立卷歸檔:
1.行政檔案的立卷:
(1)立卷范圍:公司業(yè)務活動中的收文及批辦過程中的批辦材料;以公司名義發(fā)出的文件(定稿、存本、附件);各種會議文件及會議記錄;公司內部管理類文件(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計劃、總結、統(tǒng)計報表、規(guī)章制度等);公司內部形成的除人事、財務方面之外的其它請示、報告、批復;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原
件(工程部一份,由財務部門一份存檔及多余份數(shù)綜合辦公室保存;只有一份原件的,由財務部門保存,其他報名保
存復印件,并在其上注明原件存放處);在工作過程中形成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計算機軟盤及光盤、工具類書籍;公司領導或部門經理外出參觀學習等活動帶
回的文字、聲像、科技資料。
(2)有關部門須保留檔案原件時,綜合辦公室應保存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處。
2.工程檔案的立卷:
(1)立卷范圍:與工程相關的具有現(xiàn)實和長遠保存價值的各類工程文件資料(工程前期資料、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資料、設備資料;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等)。
(2)工程部應派專人負責技術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歸檔文件資料必須完整、準確,經過系統(tǒng)整理、編目后由工程部負責人審查后歸檔。
(3)工程結束后,由工程部負責移交有關部門存檔。
第五條檔案的保管:
1.凡公司在各類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均應由各檔案管理有權部門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及甲常管理,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留存。
2.凡屬立卷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為原件,書寫格·式必須符合要求,書寫工具須為鋼筆或黑色碳素筆,且應保證其完整、齊全、分類清楚。
3.檔案管理實行一月一整理制度,所有歸檔文件均應為已完成文件。
4.各檔案管理有權部門的部門經理應定期對本部門全部檔案的保管及借閱登記狀況進行核查,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檔案的安全。
5.對破損和變質的檔案及時進行復制和修補。
第六條檔案的借閱:
1.借閱檔案時需填寫《借閱登記表》;并不得將檔案帶離所在辦公室。
2.經領導批準后檔案被借出時,檔案管理人員應在該檔案的位置上,放一張代替卡,卡上應標明檔案卷號、借閱時間、借閱單位、借閱人姓名,以便按時催還,防止檔案丟失。
3.秘密檔案的借閱應由綜合辦公室主任在借閱登記表中簽字認可;機密檔案由檔案管理有權部門主管副總簽字認可;絕密檔案由公司總經理簽字認可后方可借閱。
4.保密性檔案原則上不得摘抄或復印,如確實需要時,應由檔案管理有權部門最高負責人在借閱登記表中簽字認可。
5.借閱檔案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妥善保管檔案資料,不得將其拆散,或進行涂改、勾劃、折疊、抽頁等損壞性行為,也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6.借閱人歸還檔案時必須經檔案管理人認真檢查后方可進行銷號。
第七條檔案的銷毀:
檔案銷毀由辦公室報請公司主管副總及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并須由公司指派專人進行監(jiān)督。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不動產登記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本實施細則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著物應當與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記,保持權利主體一致。
第三條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照《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協(xié)商辦理或者接受指定辦理跨縣級行政區(qū)域不動產登記的,應當在登記完畢后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不動產權利人以及不動產坐落、界址、面積、用途、權利類型等登記結果告知不動產所跨區(qū)域的其他不動產登記機構。
第四條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qū)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國土資源部受理并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依法向權利人核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
國務院批準的項目用海、用島的登記,由國土資源部受理,依法向權利人核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
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依照國土資源部《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等規(guī)定辦理。
第二章不動產登記簿
第五條《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不動產單元,是指權屬界線封閉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空間。
沒有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著物的,以土地、海域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為不動產單元。
有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著物的,以該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著物與土地、海域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為不動產單元。
前款所稱房屋,包括獨立成幢、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以及區(qū)分套、層、間等可以獨立使用、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
第六條不動產登記簿以宗地或者宗海為單位編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圍內的全部不動產單元編入一個不動產登記簿。
第七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配備專門的不動產登記電子存儲設施,采取信息網絡安全防護措施,保證電子數(shù)據(jù)安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復制或者篡改不動產登記簿信息。
第八條承擔不動產登記審核、登記簿的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guī),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不動產登記等方面的專業(yè)知識。
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承擔不動產登記審核、登記簿的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
第三章登記程序
第九條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填寫登記申請書,并提交身份證明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提供原件。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條處分共有不動產申請登記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但共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不動產份額,應當與受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
建筑區(qū)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的不動產申請登記,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
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供監(jiān)護人與被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有關監(jiān)護關系等材料;因處分不動產而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被監(jiān)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父母之外的監(jiān)護人處分未成年人不動產的,有關監(jiān)護關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監(jiān)護的法律文書、經過公證的對被監(jiān)護人享有監(jiān)護權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不動產登記。
代理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被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自然人處分不動產,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的,應當與代理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xiàn)場簽訂授權委托書,但授權委托書經公證的除外。
境外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處分不動產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認證或者公證。
第十三條申請登記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全體申請人提出撤回登記申請的,登記機構應當將登記申請書以及相關材料退還申請人。
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xié)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