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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檔案整理服務公司:今年以來,為了提升審計檔案質量,從抓審計業(yè)務檔案歸檔整理工作入手,注重檔案規(guī)范化管理水平,加強對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強化檔案整體建設,保障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把好審計質量的最后一關。
一是落實責任,確保檔案長效管理。局黨組高度重視檔案管理工作,將其納入黨組會議議程,進行專題研究,建立檔案管理小組,分管局長任組長,并在辦公室設置1名專職檔案管理員,負責日常檔案管理工作。確保檔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形成常態(tài)。
二是科學歸檔,提高歸檔質量。在業(yè)務檔案整理歸檔過程中,認真檢查卷內每份材料的內容、排放順序等是否符合要求,檔案整理后交由審理執(zhí)行室專人進行全面檢查嚴把關,核查檔案資料是否齊全、歸檔目錄是否排列有序,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可靠,確保審計項目檔案的高質量。
三是強化硬件建設,確保檔案妥善。局機關設有檔案專用庫房和檔案專用閱文室,專門劃撥經費采購了檔案柜、檔案盒、檔案袋,配備滅火器、空調等設備,對黨員檔案室硬件設施進行完善。保持庫房整潔,確保檔案保管“九防”措施到位,保障檔案存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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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審計檔案管理,維護審計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保證審計檔案的質量,發(fā)揮審計檔案的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審計檔案,是指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含專項審計調查)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審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審計機關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審計機關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審計檔案工作。
第四條審計機關審計檔案應當實行集中統(tǒng)一管理。
第五條審計機關應當設立檔案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檔案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審計檔案工作。
第六條審計檔案案卷質量的基本要求是:審計項目文件材料應當真實、完整、有效、規(guī)范,并做到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guī)律和特點,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lián)系,區(qū)別不同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七條審計文件材料應當按照結論類、證明類、立項類、備查類4個單元進行排列。
第八條審計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ㄒ唬┙Y論類文件材料:上級機關(領導)對該審計項目形成的《審計要情》、《重要信息要目》等審計信息批示的情況說明、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等結論類報告,及相關的審理意見書、審計業(yè)務會議記錄、紀要、被審計對象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審計組的書面說明等。
?。ǘ┳C明類文件材料:被審計單位承諾書、審計工作底稿匯總表、審計工作底稿及相應的審計取證單、審計證據(jù)等。
(三)立項類文件材料:上級審計機關或者本級政府的指令性文件、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舉報材料及領導批示、調查了解記錄、審計實施方案及相關材料、審計通知書和授權審計通知書等。
(四)備查類文件材料: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該審計項目審計過程中產生的信息等不屬于前三類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九條審計文件材料按審計項目立卷,不同審計項目不得合并立卷。
第十條審計文件材料歸檔工作實行審計組組長負責制。
審計組組長確定的立卷人應當及時收集審計項目的文件材料,在審計項目終結后按立卷方法和規(guī)則進行歸類整理,經業(yè)務部門負責人審核、檔案人員檢查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編目和裝訂,由審計業(yè)務部門向本機關檔案機構或者專職(兼職)檔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十一條審計機關統(tǒng)一組織多個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組共同實施一個審計項目,由審計機關負責組織的業(yè)務部門確定文件材料歸檔工作。
第十二條審計復議案件的文件材料由復議機構逐案單獨立卷歸檔。
為了便于查找和利用,檔案機構(人員)應當將審計復議案件歸檔情況在被復議的審計項目案卷備考表中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應當根據(jù)審計項目涉及的金額、性質、社會影響等因素劃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分為30年、10年。
?。ㄒ唬┯谰帽9艿臋n案,是指特別重大的審計事項、列入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或第一次涉及的審計領域等具有突出代表意義的審計事項檔案。
?。ǘ┍9?0年的檔案,是指重要審計事項、查考價值較大的檔案。
?。ㄈ┍9?0年的檔案,是指一般性審計事項的檔案。
審計機關業(yè)務部門應當負責劃定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執(zhí)行同一審計工作方案的審計項目檔案,由審計機關負責組織的業(yè)務部門確定相同保管期限。
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自歸檔年度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審計文件材料的歸檔時間應當在該審計項目終結后的5個月內,不得遲于次年4月底。
跟蹤審計項目,按年度分別立卷歸檔。
第十五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jù)審計工作保密事項范圍和有關主管部門保密事項范圍的規(guī)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凡未標明保密期限的,按照絕密級30年、機密級20年、秘密級10年認定。
審計檔案的密級及其保密期限,按卷內文件的最高密級及其保密期限確定,由審計業(yè)務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作出標識。
審計檔案保密期限屆滿,即自行解密。因工作需要提前或者推遲解密的,由審計業(yè)務部門向本機關保密工作部門按解密程序申請辦理。
第十六條審計檔案應當采用“年度——組織機構——保管期限”的方法排列、編目和存放。審計案卷排列方法應當統(tǒng)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變動。
第十七條審計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具有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功能的專用、堅固的審計檔案庫房,配備必要的設施和設備。
第十八條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審計檔案信息化管理,采用計算機等現(xiàn)代化管理技術編制適用的檢索工具和參考材料,積極開展審計檔案的利用工作。
第十九條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審計檔案利用制度。借閱審計檔案,僅限定在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關以外的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查閱、復制審計檔案或者要求出具審計檔案證明的,須經審計檔案所屬審計機關分管領導審批,重大審計事項的檔案須經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省級以上(含省級)審計機關應當將永久保管的、省級以下審計機關應當將永久和30年保管的審計檔案在本機關保管20年后,定期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第二十一條審計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成立鑒定小組,在審計機關辦公廳(室)主要負責人的主持下定期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審計檔案進行鑒定,準確地判定檔案的存毀。
第二十二條審計機關應當對確無保存價值的審計檔案進行登記造冊,經分管負責人批準后銷毀。銷毀審計檔案,應當指定兩人負責監(jiān)銷。
第二十三條對審計機關工作人員損毀、丟失、涂改、偽造、出賣、轉賣、擅自提供審計檔案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員和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究刑事責任。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相關責任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電子審計檔案的管理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審計機關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在遵循本規(guī)定的基礎上聯(lián)合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審計署和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