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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不調動的情況下,一直保留。勞動者辭職后,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當事人可以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相關文本進行核查
檔案管理原則上永久保存,對于辭職、辭退、離職等人員檔案,自員工離職之日起保存一年后方可銷毀。按規(guī)定銷毀的檔案由專人填寫銷毀申請單,經人力資源部部長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并指定兩人執(zhí)行銷毀。審核、批準、執(zhí)行人員要在銷毀申請單上簽字,并存檔。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guī)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tǒng)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jiān)銷。人事檔案是我國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特色,是個人身份、學歷、資歷等方面的證據,與個人工資待遇、社會勞動保障、組織關系緊密掛鉤,具有法律效用,是記載人生軌跡的重要依據。記錄一個人的主要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個人情況的文件材料,起著憑證、依據和參考的作用,在個人轉正定級、職稱申報、辦理養(yǎng)老保險等相關證明時,都需要使用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九條國家檔案館保管的檔案,一般應當自形成之日起滿三十年向社會開放。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體期限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人事檔案管理,維護公司和員工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XXX是公司人事檔案(含公司退休員工檔案)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事檔案的收集、歸檔、保管、借閱及傳遞的管理。
第三條 XXX按人事檔案歸檔的內容有計劃、定期向各部門收集人事檔案資料,經整理后入檔。
第四條 各部門按人事檔案歸檔要求的內容和規(guī)定及時向XXX報送員工的有關檔案材料。XXX收到人事檔案材料后,須經整理、鑒別認定后入檔。
第五條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查閱人事檔案時,須持本部門開具的《查閱檔案材料介紹信》,且至少要有兩個人到XXX檔案室內查閱,少于兩人的不予提供查閱。對于非公司內職工查閱公司相關人員檔案時,需填寫《查閱人事檔案材料審批表》,經XXX領導簽字同意后按程序辦理。
第六條 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未經人事檔案員允許,查閱人不準摘錄或復制檔案內容;
(二)查閱人不準查閱本人或直系親屬檔案材料;
(三)查閱人不準泄露被查閱人檔案內容。
第七條 人事檔案借閱管理
(一)凡需要辦理人事檔案借閱手續(xù)的,經辦部門須至少提前一天向XXX提交所需內容、時間、目的等情況,以便XXX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經辦部門借用人事檔案須經XXX主管領導批準,借用時間不得超過三天,確需超期借用時必須補辦延長手續(xù)。
(三)查閱、借用人事檔案,經辦人雙方必須履行交接手續(xù)。查閱、借用后XXX人事檔案員須查對檔案無任何問題后收回歸檔。不履行交接手續(xù)和不經查對即歸檔的,追究人事檔案員責任。
(四)對借用的檔案,借用人必須妥善保管,不準轉借、傳閱、涂改、復印、拍照、不準抽撤張頁及泄露檔案內容。對違反規(guī)定視其情節(jié)和造成后果,予以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
第八條 凡經公司批準由公司調出的人員,XXX負責其人事檔案調轉手續(xù)的辦理,將其人事檔案發(fā)送調往單位或轉交調出人員自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檔案 法》等有關規(guī)定,為了便于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以下統(tǒng)稱機關)準確地劃分檔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檔案既能反映和維護機關的主要職能活動的歷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們對一九八三年制定的《關于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的規(guī)定》及《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進行了修訂,并作如下規(guī)定:
1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為十五年以下。專門檔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銷毀規(guī)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確定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確定檔案的保存價值,要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正確分析和鑒別檔案內容的現實作用和歷史作用,根據本機關工作的需要和為國家積累歷史文化財富的需要,全面確定檔案的保存價值,準確地判定檔案的保管期限。
2.1 凡是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機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機關制定的屬于法規(guī)政策性的文件,處理重要問題形成的文件材料,召開重要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請示、報告、總結,綜合統(tǒng)計報表,機構演變、機關領導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屬上級機關頒發(fā)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yè)務并要貫徹執(zhí)行的主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屬上級機關針對本機關主管業(yè)務并要貫徹執(zhí)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 凡是反映本機關一般工作活動,在較長時間內對本機關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長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機關一般工作問題文件材料,一般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屬上級機關頒發(fā)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yè)務并需要貫徹執(zhí)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總結、報告和統(tǒng)計報表等文件材料。
2.3 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本機關有參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機關一般事務性的文件材料,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頒發(fā)的非本機關主管業(yè)務但要貫徹執(zhí)行的文件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一般 工作總結 、報告和統(tǒng)計報表等文件材料。
3各機關應根據本規(guī)定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以及有關的專門檔案保管期限表,結合本機關的實際情況,編制本機關或本系統(tǒng)的檔案保管期限表,經本機關領導人審查批準后執(zhí)行,并報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4軍隊系統(tǒng)、民-主黨派、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可參照本規(guī)定的精神,制定本系統(tǒng)、本單位的檔案保管期限表。
5本規(guī)定及《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一九八三年頒發(fā)的《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和《關于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的規(guī)定》同時作廢。
法律分析:人事檔案管理條例包括:總則,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檔案材料的鑒別,檔案材料的分類,檔案材料的排序與編目,復制與技術加工,裝訂與驗收入庫,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項及附則。
法律依據:《人事檔案管理條例》
第四條 整理干部檔案,須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通過整理使每卷檔案達到完整、真實、條理、精煉、實用的要求。
第五條 整理干部檔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檔案材料,并備齊卷皮、目錄紙、襯紙、切紙刀、打孔機、縫紉機等必需的物品和設備。
第六條 整理干部檔案的人員,必須努力學習黨的干部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的專業(yè)知識,熟悉整理干部檔案的有關規(guī)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認真負責做好整理工作。
法律分析: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由單位的文書或者業(yè)務機構收集齊全,并進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檔案局關于文件材料歸檔的規(guī)定,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由單位的文書或者業(yè)務機構收集齊全,并進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檔案局關于檔案移交的規(guī)定,定期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
屬于中央級和省級、設區(qū)的市級國家檔案館接收范圍的檔案,立檔單位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20年即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屬于縣級國家檔案館接收范圍的檔案,立檔單位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10年即向有關的縣級國家檔案館移交。
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檢查和同意,專業(yè)性較強或者需要保密的檔案,可以延長向有關檔案館移交的期限;已撤銷單位的檔案或者由于保管條件惡劣可能導致不安全或者嚴重損毀的檔案,可以提前向有關檔案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