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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一詞最早是以法文形式出現(xiàn)的,即Fond。它是由法國檔案學者,時任法國皇家檔案館(即今天的法國國家檔案館)行政部負責人的納塔利斯·德·威利(Natalis de Wailly)于1841年向當時的法國內(nèi)政部長唐吉·杜夏爾(Tanneguy Duchatel)伯爵提出的檔案整理原則。當年4月24日,法國內(nèi)政部頒布了《關于各部和各省檔案整理與分類的指示》(即著名的第“14號通令”),將“尊重全宗”原則正式確定為檔案的基本整理原則。在此之前,檔案往往按照主題、時間或地點的原則進行整理,這種整理方法割裂了檔案之間的聯(lián)系,也使檔案難以確定其來源。
(簽署第14號通令的法國內(nèi)政部長Tanneguy Duchatel)
1898年,荷蘭檔案學者斯·繆勒、伊·阿·裴斯、阿·福羅英三人合著《檔案整理與編目手冊》(即著名的《荷蘭手冊》),書中系統(tǒng)的介紹了檔案“全宗”的定義、要素、內(nèi)涵和具體整理方法。1910年,首屆國際檔案工作者大會(并非是由當今國際檔案理事會組織的國際檔案大會)在布魯塞爾召開,這次大會對擴大《荷蘭手冊》的影響,特別是“全宗”概念和“尊重全宗”原則的國際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ㄖ袊嗣翊髮W1959年首次翻譯出版了《荷蘭手冊》)
1918年6月1日,列寧簽署了《關于改革和集中統(tǒng)一管理檔案工作的法令》,簡稱“列寧檔案法令”,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的首部檔案法。該法律中首次提出了“國家檔案全宗”和“集中統(tǒng)一管理原則”,建立了社會主義國家檔案工作嶄新模式的同時,也將“全宗”思想確立到社會主義國家檔案管理的基本思路中。
1952年,前蘇聯(lián)檔案學者謝列茲涅夫在中國人民大學開設檔案研修班,先后開設了《蘇聯(lián)檔案工作理論與實踐》、《蘇聯(lián)檔案史》、《蘇聯(lián)檔案文書處理工作》和《蘇聯(lián)文獻公布學》等課程,其講稿被我國檔案學者韓玉梅等翻譯成中文。這是“全宗”的概念首次來到中國,當時根據(jù)音譯的方法將俄文的“фонд”翻譯為“芬特”。
(中國人民大學1953年翻譯出版的蘇聯(lián)檔案工作理論與實踐)
中文的“全宗”一詞最早是由國家檔案局1955年12月8日下發(fā)的《關于改“芬特”為“全宗”的通知》中首次提出的。《通知》中籠統(tǒng)的介紹,“全宗”一詞是“經(jīng)過多方征求意見,并經(jīng)請示領導同意”后形成的。后來在1956年,國家檔案局胡明誠等4人在《檔案工作》(即今天的《中國檔案》)上發(fā)表文章介紹,“全宗”一詞有兩層含義,一是“全”指全部,“宗”指數(shù)量,與“國際大宗商品交易”里的“宗”是一個意思,因此“全宗”就是指“全部數(shù)量”、“總數(shù)”或“總量”的意思;二就是指“全部卷宗”的簡稱。
轉(zhuǎn)載來源:山東省檔案館